土地置换(也称土地交换)是土地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系统、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土地置换模式,作为现行国土部门较为常见的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给政府和企业带来困扰和损失。
因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为方便耕种和满足其他需要,村民之间自行互换土地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但若是因所换土地因修建公路而破坏,还能换回原来的地吗?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互换土地而引发的多方纠纷,恢复了邻里感情,维护了乡村邻里间的和谐。基本案情穆某甲与穆某乙系叔侄关系。
老李和老刘是同村村民,老李是本村第二组成员,老刘是本村第七组成员。2003年,老刘主动找老李,想用自己的承包地和老李的承包地互换,老李答应后两人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就这样两家互换土地经过了十几年,然而这种状态突然被一个消息被打破了。
导语村民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换田协议》,约定将各自承包的特定地块进行互换。李某将约定的地块给张某耕种,并收取了张某50000元的调田补偿金;张某未将约定的地块交付给李某。 该《换田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创新点之一:增加了依法变更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规定需要依法变更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
十年前,兄弟俩就宅基地(房)互换达成口头协议。哥哥在互换后的新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起了一栋小洋楼。弟弟没有建新房,仍然住在原哥哥的旧房屋里。为了明晰双方权益,双方又签订一份书面互换协议。不料,多年后弟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房地互换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