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
2019年为新个税元年,扣缴单位对综合所得进行预扣预缴时扣缴客户端已发生改变,2020年3-6月首次进行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税APP及WEB端上线运行,网上流传一些退税功略,通常是在免税收入、费用扣除、减征比例、减免税额上做文章,这些项目的填写无论是扣缴端还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