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离职后与老东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随后表面上入职一家与老东家无竞争关系的公司,而实际用工单位竟是另一家公司。该员工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5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竞业协议:竞业还是“禁业”?竞业限制协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律师:建议立法约束用人单位行为“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分没有,竞业违约金却要100万元。”某电商主播陈先生表示,竞业限制的范围近年来不断被扩大,原本只是用于限制企业高管等人员的竞业协议,如今也扩大到普通员工了。
原标题:被滥用的竞业限制不仅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也对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破坏,阻碍人才流动——【竞业限制滥用现象调查⑤】完善规则,别让竞业限制成为“就业限制”阅读提示当前,竞业限制制度越来越多地被一些企业用作维护人才竞争优势的武器,防止职工流向竞争对手,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原标题:莫让“竞业”变“禁业”近日,某试用期员工跳槽后,被原东家索取高达42万的违约金,连送外卖也涉嫌违约,而原因就在于他入职时签署的一份竞业限制协议。通常,这种协议仅针对可能掌握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少数人群,如高级主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