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地铁不方便自行驾车要安全外出散步耳朵闲玩转普法新样态口播普法入民心口袋学法第三期来咯~今天播报的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公交地铁不方便自行驾车要安全外出散步耳朵闲玩转普法新样态口播普法入民心口袋学法第四期来咯~今天播报的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四条【拟制自认】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
新《民诉证据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其后,《民诉法》历经2007年、2012年、2017年3次修改,以及2015年《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的施行,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民诉证据自认规则适用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发现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处分权行使与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民诉证据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中,对自认规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民事诉讼中的默示推定原则: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同理,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自认”,其他共同诉讼人不承认,也不否认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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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基础上,对民事自认规则进行了完善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