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于2020年4月5日入职被申请人湖南某材料有限公司处工作,在职岗位为挂车驾驶员,每月工资按照提成工资计算,每月申请人工资均通过被申请人财务支付给申请人,离职前一年申请人每月平均工资为90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