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和哥们在野球场打球,哥们在防守时,碰到了对方的眼镜,对方的眼镜腿断了。对方说眼镜框价值300多,要求哥们赔偿。哥们说,野球场受了伤,也要自己挨着,不能赖别人。对方不听,叫来了人,哥们还没有赔偿的意思,对方打了电话。在民警协调下,哥们赔偿150块钱。
孩子和同学打了一会,来了一群成年人,篮球馆没有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开,也没有挡板,没有工作人员。警察来了要看监控球馆说坏了,后来我求助12345,球馆答应赔偿,让我撤销12345,直至现在球馆说保险公司报不了,不予赔偿,只能顶课程。
现在很多人都戴着眼镜打球,就是很普通的近视眼镜,一旦有比较激烈的身体接触时,眼镜很容易被打掉或者摔烂,那么打掉眼镜的人是否应该赔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同样的意见:篮球本来就是一项对抗的运动,无意间打掉你的眼镜以至于破碎,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赔偿,拳击运动员应该多戴眼镜。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朱荣杰)24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获悉,23日下午巴中市高级中学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杀人事件详情。经巴州公安查证核实,2015年5月22日18时许,张某(男,17岁,高三学生)与李某某(男,25岁,个体经营者)一起打篮球。
两位女士相约一起打羽毛球,在运动过程中一人不小心将另一人眼角击伤,二人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阳曲县城南街社区人民调解员张敏依据《民法典》展开调解,此事得到妥善处理,也让两人握手言和。 城南街聚丰苑小区居民刘女士和德和盛嘉园居民丁女士是一对“球友”,常相约打羽毛球。
打篮球发生肢体接触致伤责任由谁担?三五好友约打篮球,攻防之间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受伤,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北京一中院近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民间文体活动致伤的二审民事案件。
“你看,我这个鼻子上这个伤疤,你最少得赔我1000元,谁叫你抢篮板时不注意的?”“不可能,我告诉你,我在网上问过了,我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赔钱是吧,我们去法院问一下,反正法院就在马路对面。”“走就走,我又不是故意打伤你的,谁怕谁。
儿子调皮打碎同学眼镜,宝妈强势护犊子,看到发票后却后悔不已小朋友之间发生一些小矛盾是常有的事,但假如在这个时候,父母对孩子做出的一些不当行为没有及时纠正的话,那么也会将原本非常小的一件事情不断扩大,甚至还会对孩子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