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建管委、区应急局聚焦小型工程备案管理的重点、难点、堵点,制定了《青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盲区,进一步推动小型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全覆盖。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施工技术集成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应用,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