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
据安徽商报消息 合肥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调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04元,合计最高缴存额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
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20元/月。根据规定,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也将相应调整为1520元,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则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对合肥市职工来说,影响面比较广。根据通知,合肥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在调整缴存比例的同时,缴存基数也有控制。
关于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温馨提示各缴存单位:根据《关于调整年度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合金管办〔2020〕1号)规定:年度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2025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自1月1日起已开放办理。
观点网讯:7月2日,安徽省宣布自即日起调整省直缴存单位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新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97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75元。同时,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安徽合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1.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