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如何认定?某政府采购网发布“学校窗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A、B两家窗帘公司均参与投标并提交了投标样板,最终A公司中选。开标会结束后,B公司打开了装有A公司投标样板的纸箱(封条已拆),查看了A公司投标样板并进行拍照,但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了这一行为。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提起商业秘密,很多企业已不陌生。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呈增长态势,及时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成为迫切需求。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启动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让商业秘密保护备受关注。
《工人日报》(2023年12月13日 05版)研发技术成果被盗、员工离职后“顺”走涉密技术、冒名顶替原单位的关联公司使用客户信息……据12月7日《工人日报》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引发的纷争不断。
□ 裴 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法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规则,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4亿余元。该案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新高,引发广泛关注。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铁打的平台流水的员工“跳槽”并不鲜见但是有些“不能说的秘密”小伙伴们切记不可带走哦否则可能会吃大亏戳开视频,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