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郑佳)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事项进行了明确规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政策体系,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坚持政治站位。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整理出全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其中提出:要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