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用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提议员工自愿放弃交纳社保,或者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甚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悄声无息地忽略社保的缴纳问题。那么,这样的现象背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员工是否真的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放弃社保给员工带来的利弊又是什么?1.
日前,我们收到一位网友留言提问:我是公司的HR,最近公司新招了一名员工,他在入职时主动向公司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要求把本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折为现金发给本人,说自己也不一定在上海长期发展,以后社保转来转去的也麻烦。请问这样可以吗?
近年来,生活压力特别大。有些公司会和员工商议,公司不想给员工交社保,但可以给员工单独补贴一些钱,比如每月补贴1000元,但需要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不少人心动了,毕竟与“社保”那种对未来的保障相比,每个月实实在在多出的1000元,对生活的改善那是立竿见影的。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谁来负担?据规定,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因此这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自愿放弃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由公司每月补贴他200元,几年后员工后悔,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但要求他承担近4万元的滞纳金。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滞纳金由公司承担。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
案件提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争议焦点 自愿放弃社保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