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很多小伙伴没收到法院传票或者通知,但是却被判败诉了。按照正常情况下,对方起诉,法院会先送达传票,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而这些送达必须有当事人签名才能算送达,如果这样还送达不了的就上法院公示30天,30天如果没人回应则视为送达。
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案件中,以房屋为被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如果在没有参与过诉讼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对自己名下房屋进行查封,甚至要求腾房,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伪造签字进行房屋过户、抵押贷款,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一个人,但是对方没有钱了,法院会直接抓人吗?第一,那就是在你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你开庭不去没有关系,但是一定要去填写申报财产状况,没有钱就写没有负债就写负债,有多少写多少,如果真的没有钱,法院一般只会判定你为被执行人,虽然也会限高,但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离婚7年后,张女士才发现自己是一份贷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并且因为欠贷不还,和前夫一起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合同是谁签的?为何张女士从不知情,也未收到法院传票?1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此前,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莫名其妙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发生了什么“账户解冻后,不管是给孩子缴纳学习费用,还是外出务工,都不再受影响了。我终于可以正常生活了。”日前,李某在电话中向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诉说自己的近况。2023年6月,铜山区检察院在开展一场普法宣传活动中,收到了当事人李某的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