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个医学上的共识是,不论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如何科学规范,都无法避免低概率的异常反应。作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新纳入的一类疫苗,新冠疫苗在公益性、免费性上与免疫规划疫苗一致,但在接种自愿性上又与非免疫规划疫苗相似——即是一类独立的新型疫苗,无法直接套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所建立的异常反应补偿二元责任模式,故其潜在的补偿风险应由谁承担,是一道摆在学界面前的必答题!
泰国网报道,6月1日,泰国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秘书长乍德透露,近两周以来,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已为全国150名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受种者下发补偿金,累计991,700泰铢,其中131人为轻微不良反应,15人中症,4人情况较为严重需住院治疗。
山东省疫苗补偿办法到底是个啥?咱们普通人一听到接种疫苗就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心里多少有点嘀咕。这些不良反应怎么就成了政府赔偿的范围了呢?山东省卫健委发布了一个《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政府想多管闲事,还是有什么别的深意?
近日,有网帖称“接种新冠疫苗可在国家民政网站领取补偿”,并附网址链接和收款通知,以此诱导人们关注转发。实际上,网帖中所谓的“国家民政网站”根本不存在。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查询,“领取疫苗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也不存在。 “接种新冠疫苗补偿款”的谣言为何能迅速传播?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近日岛内各地陆续传出疑因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致死的案例,台湾“高检署”为了预防这些案例恐引爆民怨及大量求偿诉讼,6月18日密令各地方检察署“审慎处理疑似接种致死的相验案例”,必要时需委由法医研究所解剖,制作“接种疫苗后死亡个案法医解剖初步分析报告”,该报告还须交给台卫福部门疾病管制署,以厘清真相。
如果疫苗本身质量有问题,或接种的机构资质有问题,或接种人员操作有问题,那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受害人权益,这里不赘述。但是,如果疫苗质量没问题、各方都没有过错,但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受种者受到了伤害时,该如何维权?
网络上出现了一种利用新冠疫苗。警方提醒:这是新型骗局!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均由权威部门发布,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按要求公布可以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的信息,请大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非官方渠道,不能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