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变法内容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
唐朝中后叶,中央政权财政亏空,“青苗法”适时出现弥补了“两税法”的不足,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唐朝之后,武人干政,苛捐杂税繁多,又多用亲信做地方官和税收官吏,当时的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宋朝成立,这些苛捐杂税也没有完全被取消。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小谦聊好书》,今天我们继续聊毕宝魁的《大宋宰相王安石》。上期节目我们说到,王安石以家中贫困,京城物价高为理由拒绝在京师任馆职,其实这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留在京师他没法做事,在地方当官反倒可以做点实际的工作,于是,朝廷就安排他到鄞县当县令。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仓储与粮食安全研究”负责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国家大本,足食为先”,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季节、气候影响与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粮食储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