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现在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在北京,只因其可获得大量的现金补偿及安置房的购房资格。这一价格往往远低于市场价,但安置房购房资格往往只有被安置人才能享有,但若在拆迁补偿协议确定被安置人并签署了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后,被安置人去世,此时是否安置房购买合同成为一张废纸呢?
近日,浙江绍兴《诸暨日报》刊登一则公示:诸暨市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已列入2023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征收区域,因戴而海、妻子赵杏花、儿子戴华根均已先后亡故,经征收工作组向村组织及有关单位查询,均无法查询到其继承人信息。
男子去世后,妻女和父母可依法继承其遗产。那么,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孙女可以继承爷爷拆迁房屋的份额么?近日,阜阳中院审理了这起关于代位继承的案件。因拆迁祖孙对簿公堂刘刚和胡桂英夫妇,此前一直居住在阜城某社区,共育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2014年,刘刚和胡桂英所居住的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