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佛山街上的一处商铺正在出租,明确不收转租费。齐鲁晚报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习生 刘腾飞 盖小靓)在济南,热门店铺的二房东向下一任承租人收取转租费曾是行业潜规则,但记者近日发现,不少商圈的店铺在转租时都没有了转租费,即便有,也不像以前那样疯涨了。
来源:扬子晚报网 囊中羞涩怎么办?两男子想出“妙招”,决定在豪车租赁上打主意。二人租赁豪车后,签订虚假的转租合同,再将车辆开往外地,由此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转租费赎车。近日,被告人柏某、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从事茶楼经营的杨先生夫妇于2012年5月与房东孙女士签订租房协议,租赁其位于新都区的一间店铺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该协议以杨先生个人名义与房东签订。协议约定,未经房东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本报讯旧房客生意不好关门歇业,新房客刚来便被要求交纳2800元管理费。这笔钱由商铺所在的市场管理方收取,房东知道此事后觉得市场管理方是在乱收费,遂拒绝交纳这笔钱。7月31日,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等部门已介入这起发生在芜湖商博城的纠纷。
前段时间,龙岗一家快餐店的老板娘赵女士,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她的店铺准备转租,没想到店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开始说是要租铺子,对方不仅没讨价还价,还主动抬价好几倍,这让赵女士有点摸不着头脑。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果然,这背后真有蹊跷!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李某租用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繁华地段的一处铺面经营奶茶店,但因经营不善,租期刚过一半,李某就决定把奶茶店转让他人。打算开奶茶店的刘某得到消息后表示愿意接手经营,并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