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住宅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协助配合安装人、供电等部门共同做好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该局根据国家、省、市发改、住建等部门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我省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个人可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海南日报海口10月13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个人可申报安装自
4月25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再需要物业出具同意施工证明。
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在不影响公共利益或他人时,不宜从严、苛求,可视情况处理。
12月22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即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居民自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有了政策指南。
求助人:石家庄市民 国先生求助事由:国先生今年换了新能源车,因为他的小区没有固定车位,安装不了充电桩,就在对面小区气象嘉园小区租了三年的车位,想在这个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出租车位的业主也同意了,可是前前后后找了物业好几次,每次都是碰一鼻子灰。
各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快和规范我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赵峰 通讯员 肖菲 欧阳纯朴 王志超“有了它,再也不用四处打游击了!”10月28日,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街道骧龙国际小区居民赵洪林给刚刚装好的充电桩拍下照片,在手机上发了朋友圈。看到这条朋友圈动态,檀溪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韩志留言:好政策、好举措让难题得到迅速解决。
近日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为加快推动我市住宅
《关于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从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报装流程。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供电企业:为回应民生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住宅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宜昌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全市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