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则“继承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房价20%个税”的说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流传这样的谣言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到底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要缴纳,缴纳比例又是多少?问题一: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要不要缴纳个税?
如果按老张将房子“卖”给小张处理,则不但过户时的税费可能还更低,而且后续小张出售房子时还可以用核定征收,税率仅1%,也就是5.5万元,将少交94.5万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需要提醒要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的朋友,从长远看,用“卖房子”的方式过户其实更省钱,因为将来卖房子的时候,可能就要面临
不过,符合3种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
7月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宏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间,围绕“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不少网友针对商品房契税、房屋继承缴税、二手房契税等内容进行了咨询,沈宏在网谈直播间一一解答。
有的人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但是听说受赠的房产以后再出售就要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又听有的专家说继承或受赠的房子不存在以房屋总价20%征收个税的情况。到底有没有以房屋总价20%征收个税的情况呢?房产赠与子女,以后再出售的,到底征收多少个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