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收费、不盈利”就能在微信群内随意传播淫秽物品吗?并不是,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近日,四川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2022年初,孟小某建立微信群,专门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供群成员观赏,群成员最多时400余人,最少时1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