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极目新闻记者陈红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其中,对自有房产,主要有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优惠:一类是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三类,分别是针对特殊行业的纳税人,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防疫物资、餐饮服务、其他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
10月2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财政和税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本月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以进一步支持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自然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近两日,房地产利好消息频出。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政策提及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明确了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的税费优惠政策。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也有消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居民提前偿还房贷情况增多。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作为国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四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合肥市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对个人出租住房并在平台备案的,实施3年免税。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落地,6月15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今天,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公告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