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心慈 作 小学生冯某课间自行在篮球场打篮球时意外摔倒,被另一名学生的胳膊砸中头部造成牙齿断裂,谁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及另一名学生均无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周岁的郭某某与11周岁的于某某同为某小学的学生。2022年5月,郭某某及其他同学在操场篮球架附近玩耍,于某某跑去找他们,在接近郭某某的时候,于某某跳了起来,膝盖撞到了郭某某的腹部。郭某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因外伤致脾破裂进行全脾切除手术。后经鉴定,郭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课间时间,一名小学生走出教室门口时,不幸被正在走廊上奔跑的同学撞倒,造成面部受伤。为治愈术后瘢痕,受伤学生进行门诊治疗13次,此后,仍需长期治疗。学生家长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撞伤人的学生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小花(女,化名)与小明(男,化名)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小花途经讲台与黑板之间的过道时,小明的脚勾到小花,致其脸朝地摔倒受伤,导致上颚嘴唇中牙断裂。摔倒之后,班主任查看受伤情况后,带小花去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治疗和检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2024年3月,邹城市某小学放学期间,8岁学生刘某甲在教学楼前不慎被同学王某甲推倒,意外撞到门牙,学校负责人及双方家长带刘某甲到邹城某医院就医,经诊断门牙掉落一颗,神经损坏一颗,另有两颗有疼痛感,治疗花费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