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除载客汽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同时禁止大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1”“2”的车道内通行。
3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一分局了解到,为保障在疫情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的基本通畅和安全有序,交警一分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车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的规定,在辖区内开展三环路主道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和整治。
8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根据该局发布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22年8月15日起,为期5年,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成都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二、允许小型汽车号牌普通货车,以及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A2 证、《成都市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机动车,除工作日 7 时至 9 时以外的时段在城区道路通行。十、本通告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 0 时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8月8日,政事君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该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5月5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0日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12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近日成都交警发布最新通告决定设置1个绿色物流示范区今日起这一片区交通组织有调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1月5日起部分货车在成都城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行近日,政事君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