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约定了“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是买受人基于其在缔约之初从出卖人处获取关于系争房屋涉税信息后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分两种情况:第一,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明知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房屋税费与正常二手房买卖税费政策不同而故意未告知买受人,则出卖人此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现在一共有18种税(不含取消的营业税)。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注:之前叫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