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也就是说贷款必须是有明确的用途,一般贷款用途也就两大类,经营或者消费,不管是哪种,只要贷款金额超过30万,银行就会要求受托支付,也就是贷款的资金不会直接打给借款人,而是按照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合同,直接打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背景:贷款公司和朋友公司是隶属于一个集团下的不同分公司,他们公司员工从这里贷款利息由公司承担。前一天,贷款公司小徐让我朋友过去时,需要带一个信用良好的朋友,以联系人的身份一起过来,当初猜测原因是公司承担利息,怕贷款后员工突然离职,也算合理,便答应之!
近期经常听说某银行开始抽贷,那么具体什么行为是抽贷呢?指银行提供贷款后,还未达到合同协议的贷款日期,银行认为借款人出现问题了,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叫“抽贷”。什么情况下会被有可能会被抽贷,如果不幸被抽中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