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总公司中标,可以由当地的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吗?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