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还有专家指出,条例除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相对于一般运营者更高的安全责任义务之外,还在多个方面建立了制度性途径,要求保护工作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与运营者一道,直接参与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护工作之中。
近年来,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治理各个方面,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社会生产活动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尤其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逐步加强,但总体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风险和保护能力欠缺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往往具有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风险的系统性与风险来源的跨国界交织在一起,基于清晰权责界定的科层制组织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地域分割、军地分割的管理壁垒亟待被打破,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统筹协调机构。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8月24日,国新办举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识别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的前提,其认定核心标准需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
【资政场】作者:周 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
来源:经济日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标准、细化条例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且需要强化落实和监管,确保制度被严格遵守,监管不流于形式。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筑牢安全屏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确立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要求,明确界定了保护范围和对象、监管主体、责任义务、保障和促进举措及法律责任,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刚刚过去的2024年堪称“低空经济”元年——从《政府工作报告》到地方经济政策,从社交平台热搜到媒体新闻报道,都少不了这一关键词。实际上从2010年以来,国家相关政策就已陆续出台,不断强化对低空经济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五年时间。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传统封闭的工业控制系统由于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正在越来越多地暴露在互联网侧,由此引发的暴露面增加、APT攻击、勒索病毒等网络安全威胁事件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