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连续发布多份行政处罚文书,对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共计667余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盛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万泰丽景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广东省某市市民王某霞购得一商品房后,认为房屋未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从而引发购房纠纷。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既是当地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重要诱因之一,遂启动涉住建领域竣工验收备案专项行政检察监督。
据信用中国(天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被津南区住建委行政处罚3888433.878元。
原标题: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能否要求退房法律咨询热线:开发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表,且该房屋通过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为主梁底部箍筋存在锈蚀膨胀及混凝土保护层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及居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