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要赔偿吗?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了,你自己得病怪得着公司吗?赔偿没有道理!其实不然,法律在这方面是有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送往医院治疗,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而实践中,关于工伤认定是存在很多争议的,如果员工无法认定工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应当自行承担。
首先是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希望你打起精神,勇敢地与疾病进行斗争,癌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战胜病魔的勇气和信心,乳腺癌的治愈率还是比较高的,只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有一个比较好的精神状态,治愈的希望还是比较大的。
首先,员工得了重病,单位肯定不能辞退员工,而应当允许员工启动医疗期。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去年12月2日,本报接到读者小白的投诉,说自己在杨柳青工业园一家塑料喷涂厂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友的操作失误,造成了自己左手手指骨折,但是受伤后,单位领导不但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并交付医药费,而且拒不发放当月工资。
近段时间,兰州交通大学下属博文学院解聘患癌女教师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虽然该学院最终慑于舆论压力而选择了恢复劳动关系,道歉并补偿,但这件事却仍然反映出中国社会保障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劳动者一旦患上大病,往往缺乏应有的保障。
某单位职工王先生实际工作年限20年,在现单位已经工作了11年,2023年在医院被检出患结肠癌,现处于结肠癌晚期,需要长期病假到医院进行治疗。单位老板认为王先生不能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不能长期养着他,试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