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偏差:“末位不末”,末尾等次总是客观存在的,每次考核中总会有人居于末尾等次,考核的末尾等次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现任职工作。例如,以同一标准在相同行业考核,本单位考核的末位可能是其他单位考核的中位甚至首位,即“末位不末”。
昨天看到一位老师离世的消息很痛心,虽然具体原因不明确,但这件事让人深思一个问题:末位淘汰制合理吗?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末位淘汰制,简而言之,就是无论在企业,还是教育教学方面,淘汰排名在最后的一人!
在现代职场,为了达成激励员工和优化团队表现的目标,越来越多的公司引入了“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考核制度。然而,这种看似高效的管理工具,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因考核业绩差被解雇的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