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离婚后如何抚养教育子女成了很多离异夫妻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离婚后,法院判决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而另一方却想方设法阻止探望权行使,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近期,新平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步入婚姻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如果双方不能好好经营,可能会导致双方离婚,离婚会涉及很多方面的事情,比方说有孩子的,会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有财产的,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南海网9月1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离婚后,父母面对子女的抚养及探望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有人认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不让其探望孩子;有人认为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原告于某与被告郭某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11月生育女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抚养及探望方式: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
#民法典vlog#【离婚后探望不到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关心孩子成长,给予孩子完整的爱。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探望,探望不到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