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兄弟单位的朋友聊天,说到请病假这个事,作为我们年轻的干部,基本上是用不上了,一点小小的伤风感冒什么的,一般也就扛过去了,再不济请一两天的假去挂个水什么的,基本不会耽误单位的工作,但是肯定也有特殊的情况特殊的人,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这样两类人,一类人是真的有疾病,跟单位请了长期的病假,还有一类人是对于自己的工作事业没有想法,班都不想上了,这类人一般都是单位上年龄比较大,对工作前途也是无望的人,他们钻病假这个空子,给单位请病假,长期不来上班。
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关系在许多地方有一致性,例如事业编、公务员等编制人员在医疗期时间的适用上与企业员工并无差别,但是在发放医疗期工资以及期满解除聘用关系时聘用单位却遵循着不同的规定,对于编制人员来说,医疗期工资如何确定?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38927的网友留言:连续工龄20年,最新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劳发67号: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