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聚焦不捕不诉案件的复议复核问题。该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应当开展实质审查,充分阐明案件事实、不批捕及复议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促进形成共识。备受外界关注的“不捕不诉案件”,有了一次详尽的规范化步骤拆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4日公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以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为主题,共4件。其中,“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明确,对“多次盗窃”的案件,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盗窃罪。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劳荣枝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转眼已至2023年11月,距离该案二审宣判,已经过去将近一年时间,目前案件有何新进展?11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劳荣枝辩护律师处证实,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结果暂未出来。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习培训不间断、自我充电不放松,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院党组对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充分利用北京市干教网、中检网院和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的基础上,创新学习培训方式,组织我院各领域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录制系列微课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平台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从程序上看,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从案件性质看,不仅包括公诉案件,而且包括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着眼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推进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设计,通过加强侦查引导和监督,强化审前过滤和构建新型诉辩关系,实现办案与监督有机结合,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
1月2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曹建明表示,要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如何在疫情期间做好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审判监督办案工作无疑带来一定影响,但也是检验我们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时刻,妥善应对危机,实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我们迎来一次大考。
二审检察监督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应对措施1着力提升诉讼质量二审监督是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因此二审能否守住司法底线很大方面取决于一审诉讼的质量。如果单纯将司法纠错寄托于二审救济程序,而不从根源——一审案件的质量上入手,显然有本末倒置之嫌。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嘉 宾: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杨盛敏。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这是《复查规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对于依法按程序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复查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
冀永生 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对于死刑执行进行监督是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死刑执行监督主体、职责、时间、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规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行死刑执行监督职责,开展死刑执行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