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育的长河中,有一群人,曾默默地在三尺讲台上耕耘,他们就是原民办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师的待遇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那些超过十年的原民办教师,他们的待遇究竟如何?待遇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差异。
从2016年起,山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据了解,2015年,山东在青岛、潍坊、淄博3市率先试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并轨,2016年,这一做法将在全省启动试点。
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国家层面早在1997年和2011年两次出台了相应的妥善解决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和文件,照理说,解决起来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各省市区只需要依规办事即可,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却是网上的热点话题,看来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早报讯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转发。据了解,2015年,我省已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试点;2016年,在全省启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