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些单位不理解法院的执行措施。比如对于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单位的工资收入,有的单位不愿意协助,认为工资都是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因此法院必须要去银行冻结,而且单位没有协助法院扣留职工工资的义务。那么,单位是否有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工资的义务呢?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每次去法院要执行款,不论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但已经执行的执行款就是拿不到手。”10月22日,安徽五河县的任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他的5.8万元执行款到五河县法院已经一年了,至今难以到手,不知道还要往法院跑多少次,问题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