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企业从自身经营考虑,由东莞市虎门镇搬迁至谢岗镇;一边却又是员工因家庭原因,无法随同搬迁。近日,遭遇这一烦心事的陈女士希望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东莞市人社部门告诉记者,此类因市内搬迁引发的劳动纠纷,主要以双方协商为主。
公司突然搬迁至60公里以外,员工拒绝上班,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呢?4月15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呢?2016年9月19日,薛某入职常州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
有的单位由于规模扩大的需要,原场地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就得实施搬迁,搬迁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员工就得确定是去是留,如果不随单位搬迁到新厂,双方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单位是不是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公司要搬迁到新地址,但是员工不想去,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呢?首先,要看公搬迁是搬去哪里?当然距离只是一个因素,员工上的是白班还是夜班,交通是否方便,家里有没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特殊的照顾,这些都可以成为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