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传承审判经验、提升司法能力、促进适法统一,自2020年起,上海一中院持续组织院庭长、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优秀法官等,以司法实践中常见法律问题、《民法典》适用、类案裁判方法等为主题,制作系列微课程。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课程》专栏持续推送上述课程,以供参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律师:我来自欧洲,目前居住在上海,是当地一家外资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我发现有人在中国某社交平台上,基于我的个人信息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我的个人名誉造成损伤,公司业务也受到负面影响。对此,我应如何维权?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侵权人存在构成侮辱或者诽谤的行为,会被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甚至,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侮辱、诽谤?两者有何明显区别?一起听听广东法院法官怎么说。区分侮辱、诽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日常要如何区别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