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要求,新华西路办事处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排查整治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通报7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汪崇鲜、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李豪文、安徽省应急厅厅长张海阁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斌出席发布会,介绍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