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我是2年前买的住宅商品房,产权证办完了,土地证一直没办。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卖这个房子,下一个买房人能不能直接去办理土地证(让他与上一卖人直接去办理可否)?如果前一房主联系不上,需要如何办理土地证?
在中国,房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比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人们认为他们的的存款、股票是他们最大的资产。而中国人“家”的执念很重,所以很多时候,房子就代表着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当户主快过世或已经过世,那么房子分给谁就特别特别重要。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697804的网友留言咨询:2010年在芝罘区惠安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住房,当时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仍是原房主的名字,现想将土地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已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和中介,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谢谢。
首先是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其次是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再者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才能变更户名,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农村和城市关系的发展趋势,现在去农村去看看,基本都是以老人和小孩为主体人群,年轻的或者有条件的都出去了,打工的打工,落户的落户,留下的是村里的耕地和宅基地,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户主就是一家之主,不幸去世,那么很自然地就要落实房产归属户主变更问题了,简单说,房产由由一人或者姐弟几人继承,首先要到每个人的单位开出相关的档案资料,父母的也要开,说明相互之间的关系,接着带上房产证、一个人或者每个人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继承人必须到场,经过他们审查后,写成书面材料,一式几份,每个人都要签字按手印,然后每人去拍照,最后去交相关费用。
丈夫生前留下的房产本该由妻子和几个孩子共同继承,哪知房屋所在土地却突然被变更登记在了大儿子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邱珍以未尽合理、审慎审查义务为由,将作出土地变更登记的象州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象州县人民政府为陈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