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仍然有小公司会计和出纳是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这两个岗位绝对不能是同一个人,职务不同,相互制衡,企业要分别招用会计和出纳,避免风险!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审计、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岗位不相容原则”又叫“岗位不相容分离原则”,他的逻辑就是指”两个岗位因为本身的岗位职责相互之间存在严重、且不容易被发现的,或者发现了后果很严重的舞弊风险,所以在设计时,不能由一个人担任或者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
他说在现代管理中,会计和出纳不能是一个人,库管和采购不能是一个人,否则就会产生贪污的现象。我说:“对啊,假如管一个餐馆,我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六个重要岗位是必须任用专人的,会计、出纳、采购、库管、总经理和厨师长不能兼任,一兼任就容易产生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