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三年参加工作时,16岁多,不到17岁,给我定的井下三级,月标准工资43元,把我分到了掘进队,挖坑道找煤。由于掘进位置迟迟未能定下来,暂时把我派到基建队,干地面的土建工程的活。一样的活,我工资仍是43元,他们都是地面工37元。
在单位时,有一位从农村入伍的部下找我商量,想从单位借1万块钱。他大概是夫妻带着一个孩子,因为夫人随军之后没有工作,孩子上学还要付出一点补习费用,加上4个老人不是这个病,就是那个有事。这一次遇到弟弟要办事,手头比较紧,想做一点预支。部下讲的应是实际情况,这说明部队收入与负担的窘况。
曾经实行了近四十年干部行政级别制,到1993年,才被新出台的公务员级别制取代。1950年,国家政务院出台了《干部行政级别工资制》,制定了国家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行政级别与工资的联系制度,即每个行政级别对应一定的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