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通讯员 田芳)1月9日下午,55岁的代某某,站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大门前,他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20日及罚款2800元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逸的,如果还不足以构成犯罪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到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