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太湖号】遇上错的人,就算是枕边人,也不能让人放心。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一名男子因为偷盗了女友3万元,喜提一副“银手镯”。当天下午,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月河派出所接到群众赵女士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支付宝里的3万元被同居男友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偷走了。
张先生与杨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半年内,因女友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张先生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向杨女士转款30余万元,后二人分手,张先生索要剩余欠款未果,遂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尚欠借款2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通讯员 王思淼热恋期间,情侣之间经常产生经济往来,一旦感情发生变化,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2月15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每逢“2.14情人节”“5.20”、或者七夕这样的特殊时间点,情侣之间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互发红包或转账已成为了颇为常见的表达爱意的方式。在情人节到来之际,转账前不如先看看本期的普法小课堂,明明白白表达爱。
恋爱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可能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么,如果分手时,情侣间的大额转账,是否可以追回?近日,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沂源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至2021年10月期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恋人关系。
2023年1月底,在上海打工的小萱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有一笔自己并不知情的转账。查明这笔转账的收款人是男友董某某后,小萱又对自己近几年的支付宝账单进行了查询。令小萱感到惊讶的是,自己支付宝账单的回收站里,居然藏着男友董某某多年来的“秘密”。
情侣之间各类转账是共同生活费用还是借贷?情侣之间存在互相转账的记录,但未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一方主张是借款,另一方辩称是共同生活费用,法院如何认定款项性质?本期以案说法,一起看商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原系情侣关系。
虽然认识才几天,“网恋男友”就如此信任自己,汇来巨款让她帮忙代买黄金再邮寄过去……四川乐山的曹女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差点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幸亏警方及时介入,她才得以悬崖勒马。今年55岁的曹女士是乐山市犍为县人,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