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规定,关于广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定,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5个缴费档次。测算文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桂人社规【2018】22号的规定测算,如统筹地人民政府出台更优惠政策,则待遇标准累加计发。
7月28日,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据了解,此次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明确,所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16年1月1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
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更高标准民生保障献礼建党百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关于政府补贴的说明:只有按时政策缴纳的当年费用,才能享受当年相应的政府补贴,断交后补缴的年份或者是提档补缴的部分都不享受政府补贴。以下数据是根据公式,算上了基础养老金,不加利息的情况下的预测结果,个别市会有区别,仅供参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没钱交社保?近日,一则广西天峨农村商业银行“续保贷”的产品消息引发市场关注。根据网上流传的该产品宣传页,该产品面向的群体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城乡生活困难居民,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元,贷款利率为3.00%,最长贷款期可达10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