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7月3日消息,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海关总署为落实上述法律的免罚规定,在《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列明了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的免罚事项清单,点对点地公布了11种具体的轻微违法事项,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公布了11种具体的初次违法事项,海关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广东交警”公众号消息,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乐克)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同时发布《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明确7类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为基层执法提供更清晰的标准。
一、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免除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即定罪免刑,这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性质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