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系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该类案件往往涉及许多医学、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需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作出专业的鉴定意见,从而协助法官查清事实,明确裁判标准。
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的不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鉴定意见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以鉴代审”。
但无论何种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其最终所形成的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的一种,且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法院一般最终采纳认可的概率非常高,甚至有些疑难案件,往往就因为一份关键的鉴定意见左右了整个判决结果。
10月18日,务工人员程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一家五金厂从事钣金工作,今年在工作时不幸把手压伤,事后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但程先生对该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程先生问,劳动者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接下来该怎么办?
“谢谢孙法官,是您依法判案,维护我们困难群体,才让我拿到了这赔偿金…近日,市民宋先生将一面写着“抗疫情 快速审结 不忘初心 促和谐 不负韶华 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孙东东手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维护其合法权益。
20xx年5月份入职以来已近四个月,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高,我已经 适应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近四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 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交代的每一项任务, 坚决服从领导指示,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和委托鉴定都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但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委托鉴定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基于工伤认定后,因造成后续劳动能力影响,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伤残津贴享受标准而进行的专业评判,其程序受行政专门法规规制;而委托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