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来京旅游时不慎受伤,拿着社保卡就医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孩子是天津武清户籍,在河北燕郊也能办出人生第一张身份证;跨省经营的企业足不离京,就能领到天津的营业执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九年来,三地打破壁垒,越来越多的个人服务、企业经营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今天在国新办吹风会上透露,公安部将于明年在京津冀、长三角两个地区先行开展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探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11月1日,记者在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天津市自即日起与北京市、河北省同步启动京津冀地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2日电(记者冯维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通过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批公安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事同标”“跨省通办”。
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2023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推动居住证扩面提质,以“跨省通办”等举措推进户籍管理便利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天津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记者26日从公安部获悉,在前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2023年,公安部组织全面实施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已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4月30日,天津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月30日,天津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拥有北京市、河北省户籍或在两地工作的人员在天津购房住房,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此外,天津继续松绑限购政策,规定天津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购。
中国网1月26日讯(记者 张艳玲)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23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东部地区除极少数超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会(首府)城市外,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26日从公安部获悉,在前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2023年,公安部组织全面实施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已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