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男子邓某通过网络购物方式向肖某、广州市某干果商行购买了以丹参、石斛、田七、花旗为原料的“四宝粉”,邓某收到商品后向商家反映“四宝粉”商品外包装缺乏生产日期等标识,不符合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