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欧阳进权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福建保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确定自8月1日起,在全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