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头条创作挑战赛#消息来源:来自头条法律频道6月11日百合故事会发布的微头条。简介:河南某市,14岁女孩及13岁女同学,和3名成年男子去宾馆。14岁女孩让另一女孩去厕所。两名成年男子先后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她先是说是自愿,又说不是自愿。警方最初定性为聚众淫乱。
今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记者今日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就被收入其中。
这是头条法律今日推出的补充话题,看了律师所,的介绍,似乎我无话可说。贵在参与,谈谈我的认识:1.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不论该女同意与否,或者“谈恋爱处对象”,发生关系的,为保护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近,河南驻马店男子与16岁女孩开房获刑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一、事件经过 2023年6月初,河南驻马店男子魏某通过社交软件与16岁女孩小雨相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随后两人开始暧昧聊天。同年6月12日,小雨到驻马店市区参加足球比赛,当晚魏某约见小雨到附近一家酒店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