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带儿子一同骑行,11岁男孩摔倒遭碾压不幸身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家属和代理律师处获悉,30岁司机姜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羁押在看守所的姜某某对于被认定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交通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南海网11月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车主造成人员伤亡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近日,文昌法院一则判决警示广大司机,当事司机在启动车辆时没有绕车检查,从而造成他人伤亡,被追究刑责。
交通肇事罪属于百分之百的过失犯罪,只不过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刑法单独定为交通肇事罪。之所以产生争议,我认为是底层逻辑错误,在便道或小区内,将本来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民事交通事故,因怠于行使交通事故勘查划分责任,推卸至由刑侦部门调查,那么所有民事交通事故案件,都会不当扩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开车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活动,主观上扣上一个应当预见帽子,基本就逃脱不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恰恰违反了刑法中将交通肇事罪从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单列出来的本意;
今年4月,四川成都一名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男子驾驶货车返回公司倒车时不慎致人死亡该承担什么责任案情回顾2024年,被告人林某驾驶轻型货车返回公司。到公司后,林某采用倒车的方式将车开向公司厂房,将站在公司门口水泥坪的被害人吴某撞倒并造成碾压,致吴某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